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个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包括可在各行业内通用,且可独立进行技术设计的通用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有 67 个类别,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
1. 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 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2. 工程设计专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 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10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设计 3 项以上。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3 业务范围
具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专业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表15-1:通用专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工程设计资质 | 设计类型与等级 | 专业设置 | ⑴艺术建设筑计或环境 | ⑵结构 | ⑶园林景观 | ⑷给水排水 | ⑸暖通空调 | ⑹电气 | ⑺自控通信 | ⑻机械 | ⑼环保 | 总计 | ||
注册专业 | 结构〔一级〕 | 结构〔二级〕 | ||||||||||||
通用专业资质 | 建筑装饰工程 | 甲级 | 3 | 1 | 1 | 1 | 1 | 7 | ||||||
乙级 | 2 | 1 | 1 | 1 | 5 | |||||||||
建筑智能化工程 | 甲级 | 2 | 4 | 6 | ||||||||||
乙级 | 1 | 2 | 3 | |||||||||||
照明工程 | 甲级 | 4 | 1 | 1 | 6 | |||||||||
乙级 | 2 | 1 | 3 | |||||||||||
建筑幕墙工程 | 甲级 | 3 | 4 | 7 | ||||||||||
乙级 | 1 | 3 | 4 | |||||||||||
轻型钢结构工程 | 甲级 | 2 | 3 | 1 | 6 | |||||||||
乙级 | 1 | 2 | 1 | 4 | ||||||||||
消防设施工程 | 甲级 | 2 | 2 | 2 | 6 | |||||||||
乙级 | 2 | 1 | 2 | 5 | ||||||||||
风景园林工程 | 甲级 | 2 | 1 | 1 | 4 | 1 | 1 | 10 | ||||||
乙级 | 1 | 1 | 2 | 1 | 1 | 6 | ||||||||
环境工程 | 甲级 | 1 | 1 | 1 | 1 | 6 | 10 | |||||||
乙级 | 1 | 1 | 1 | 2 | 5 |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9)的专业。
2.取得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表15-2:通用专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 设 项 目 | 工程等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
1 | 建筑装饰工程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2000 | 2000~600 | <600 | ||
2 | 建筑智能化工程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1200 | 1200~600 | <600 | ||
3 | 照明工程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400 | 400~200 | <200 | ||
4 | 建筑幕墙工程 | 单项工程幕墙面积(平方米) | ≥10000 | 10000~3000 | <3000 | ||
5 | 轻型钢结构工程 |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000 | 15000~5000 | <5000 | ||
单跨或最大跨(米) | ≥60 | 60~30 | |||||
6 | 消防设施工程 | 民用建筑消防 | 面积、消防系统类型 | 单体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且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至少2 种类型自动灭火系统 | 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 且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 | |
工业建筑消防 | 面积、消防系统类型 | 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且同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性为丙 、丁、戊类,且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至少2种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 |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且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业建筑 | 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 | ||
7 | 风景园林工程 | 万元 | ≥4000 | 4000~1000 | <1000 | ||
8 | 环境工程 | 工业废水治理 | 废水量(吨/日) | ≥5000 | 1000~5000 | <1000 | |
生活污水处理 | 污水量(吨/日) | ≥50000 | 10000~50000 | <10000 | |||
工业烟气治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 ≥80 | 20~80 | <20 | 颗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治理 | ||
工业废气治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时) | ≥15 | 5~15 | <5 | 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等治理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10000 | 1000~10000 | <1000 |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处理量(吨/日) | ≥20 | 10~20 | <10 | |||
生活垃圾热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1500 | 500~1500 | <500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800 | 300~800 | <300 | |||
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100 | 50~100 | <50 | |||
垃圾转运及分选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450 | 150~450 | <150 | |||
噪声与振动控制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1000 | 500~1000 | <500 | |||
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 | 工程建设投资额(万元) | ≥5000 | 1000~5000 | <1000 |
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内部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
2.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智能家居系统工程等。
3.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人造板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
4.照明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住宅区、室外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监控与管理系统。
5.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排架、刚架、框架、空间网格结构、索膜及压型拱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
6.消防设施工程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7.风景园林工程包括: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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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202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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