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 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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