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或增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的项目如何判定有效?
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应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方式是企业自行在平台提出申请,地市住建部门审查后将数据推送到省厅,省厅再推送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其次是业绩判定,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是业绩应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的业绩有效期是5年,市政工程的业绩有效期是10年。
三是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基建程序,按照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违反基建程序的业绩,如先开工再签合同,都不作为有效业绩。
四是超资质承揽的项目、曾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都属于无效的业绩。特别是针对超资质承揽的问题,比如高度、建筑面积、单跨跨度这几个指标超过了承接范围,如果某项工程有一个或以上的指标超过了承接范围,这项工程就会被认定为超资质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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