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是指建筑企业承担市政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供热、通风、空调及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总承包企业作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中心和主体,负责工程的协调、组织、实施和控制。此外,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将监理、设计、施工劳务和材料供应等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格;
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力;
有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技术力量、资金和设备;
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信誉和资信;
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发展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和制度;
有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争议的相应的协调和解决的措施;
有与其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施工管理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中需要遵守哪些法规及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中需要遵守以下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染物控制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空调与通风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燃气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中需要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理设置施工标志、警示灯和交通组织标志等,保障施工现场和周边交通的安全顺畅。
设备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设备故障或老化等导致的事故。
高空作业安全:落实高处作业操作规程,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应急救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电击等事故。
电气安全:遵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对危险电气进行隔离保护和标识,防止电气触电、短路等事故。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人员误操作、误伤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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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范围有哪些规定呢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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